加拿大用什么点外卖?
加拿大常用的点外卖软件有:
Uber Eats:Uber Eats是全球最大的外卖平台之一,在加拿大也非常受欢迎。它的特点是餐厅选择非常多,而且会根据用户的位置和历史订单推荐相似菜品和餐厅。
DoorDash:DoorDash是加拿大最新、最快速增长的外卖平台之一。与其他平台相比,DoorDash更注重配送服务,提供跟踪配送的功能。
Grubhub:Grubhub是加拿大东岸地区比较流行的外卖平台,它主打本地餐厅和小店铺。
SkipTheDishes:SkipTheDishes是加拿大本土的外卖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覆盖餐厅数量也非常多。
Foodora:Foodora是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城市比较受欢迎的外卖平台,它的特色是注重环保和健康。
可以给外卖小哥小费吗?
中国经济的互联网时代最主要的概念就是O2O,那O2O最重要的环节是什么?就是物流,那物流最主要的部分是什么?就是及时配送,而外卖恰好就是……
外卖是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服务行业也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外卖可谓是风生水起,如鱼得水发展的很快……
面对服务行业给小费的现象其实是很正常的,比如在加拿大你点外卖必须要给小费的,在外国做很多事都要给小费的,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几个外卖平台的小费。
1.美团外卖
美团外卖的骑手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全职骑手,简称“美团专送”,一种是兼职骑手,简称“美团快送”,一般专送基本都是在代理城市或者公司直营的城市中才有,专送的每单提成都是固定的,而快送一般只有在直营城市才有的,他们的收是入根据距离来定的,有时还会有平台的各种补贴,通常如果有好多订单没人去送商家就会通过后台加小费的方式吸引骑手去抢单,小费只能有商家从后台自己加,消费者是没有办法加的。
2.饿了么
饿了么和美团是一样的,都是有 专送和快送的,也是一样的,专送是全职单价是固定的,而且范围比较小,而快送和点我达是饿了么众包的方式来做的,也是只有商家可以自己从后台添加小费,同时众包骑手也会获得平台的各种补贴,消费者也是没有办法直接添加的。
3.百度外卖
一般的外卖平台都会有专送和众包,当然百度也不例外,它的众包叫“小度飞侠”,虽然没有做过百度,但是我记得又一次在百度上点了外卖后台确实是可以打赏的,比如水杯之类的,那是在代理 城市的时候,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了。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各个外卖平台基本上都是没有消费者直接打赏骑手消费的功能,骑手唯一的消费还是来自商家,商家是为了吸引骑手接单,以免消费者取消订单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并非真正是为骑手打赏的,同事各个平台也是坚决杜绝线下交易的,比如有时候别人下单并备注要骑手代买时,为了杜绝双方发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有些平台也是出台了政策,比如美团的“美团跑腿”等……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如果大家有更好的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与我一起交流,谢谢支持……
美团外卖在订单完成界面有一个打赏功能,可以输入打赏金额。饿了么好像没有这功能,我觉得不要现场给,就好像在施舍,会打击外卖小哥的自尊心。我们外卖小哥都是靠自己劳动成果赚钱,只要您在外卖小哥送餐慢的情况尽量少给差评和退餐即可。
当然可以,App上都有打赏骑手的功能,钱外卖平台会提现到骑手绑定的银行卡上。我做骑手累积有60多的打赏小费了,多的有八块,少的有一块。我们站有个骑手客人打赏188块,客人餐费才七十多点。
送快餐、外卖如何缴税?
送快餐、外卖,主税种是缴纳增值税。基本税种具体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 6、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7、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第一条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并入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第三条规定,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纳税人,发生快餐(盒饭)制作、销售(外卖)及配送,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取得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不提供饮食场所,专门从事快餐(盒饭)制作、销售及配送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