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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一酒店员工偷开深圳游客宝马酿严重车祸,酒店竟称与其无关,对此你怎么看?

依据题目描述,2月17日大年初二,薛先生带着女友从深圳市南山区出发,驾驶自有车辆2016款宝马3系,前往贵州省铜仁市游玩。2月20日凌晨1点左右,到达了提前预定好的铜仁市碧江区九瑞国际酒店。因酒店停车场的车位已经停满,工作人员告知薛先生把钥匙交给酒店前台,待有车位后,酒店会安排人代泊车。

车钥匙交给就吧台,停车服务是酒店服务的一项内容之一。所以出事车辆是酒店造成的,酒店应该付相应全部的责任。

谁拿走了车钥匙?谁交给了泊车司机?是吧台小姐随便给的吗?就是随便给的,也是酒店管理的漏洞,与旅客没有关系。

不论酒店如何处理泊车司机,酒店都应该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仅仅为了推卸责任,那么不仅显出店家无赖的本质,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所有酒店的影响。何况,就是在酒店出的事情,难道推脱就可以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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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酒店方是有责任的,因为1:本员工是你们酒店的员工2:不管什么酒店或者企业都有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员工在上岗之前都要经过培训3:游客把车停在你们停车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行成一种服务关系。现在员工把车偷开出去并且发生事故,肯定和酒店有关系,酒店存在制度不全,监管不力,没有把客户财产保护好,推卸责任等问题。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又是一个涉及三方的复杂的三角关系。首先应该把问题分解分析,一个关系式员工和酒店,一个关系是顾客和酒店,顾客和员工的关系,实际上是通过你酒店这个纽带联系在一起。

我们先看一下酒店和员工,酒店和员工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酒店负责管理员工,员工负责给酒店提供服务价值,这种雇佣关系,形成了酒店与员工的责任共享机制,就是说员工实际上是代表了酒店的形象。员工私自开顾客的宝马车,员工的个人行为,实际上是员工代表企业在行使行为,在这层关系上酒店是负有绝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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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一下酒店和顾客,顾客是价值的购买方也是服务的享受方,在酒店给顾客提供服务的,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异常,而且是他们自己的员工造成的异常,于情于理都是酒店的责任。即便员工个人有不好的习惯和行为,最终的这个风险和责任也应当由酒店来承担大部分。

至于酒店和员工如何处理的问题,那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对于顾客而言,就是酒店的主要责任。如果顾客要走法律程序,被告也应该是酒店。

之所以酒店称其这个事与其无关。他就是从表面上来解读这个问题,想混淆视听,影响当事人的判断,进而让当事人感受到麻烦而放弃对责任的追究。那么这个事就再简单不过,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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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员工偷开客户车辆发生车祸,作为酒店应当就其管理疏忽进行负责。

索引:

  • 2月17日,大年初二,薛先生带着女友驾驶自有车辆前往贵州省铜仁市游玩。
  • 2月20日凌晨1点左右,到达了提前预定好的酒店。薛先生进入酒店停车场时,安保工作人员说,酒店里的车位已经停满。要停在另外一个小停车场,在大堂办理入住时,把钥匙交给酒店前台,待有车位后,酒店会安排人代泊车。
  • 2月20日早上九点,在酒店就餐时,他接到了酒店负责人杨先生打来的电话。杨先生在电话里告诉他,车子被刮蹭了。
  • 薛先生说,车辆被交警扣留,他并未见到车辆,无法得知车损情况。酒店说,之所以出了事故,是因为酒店员工宁某龙私自挪用客人车辆。
  • 2月20日晚上七点左右,薛先生在修理厂见到了自己的车子。车辆的车头左侧车灯,发动机盖左侧以及车身左侧前后车门已严重撞损,车内安全气囊已全部打开。
  • 薛先生介绍2015年10月23日,他购买了这台宝马3系2016款,市场价约为32.58万。
  • 2月21日中午,薛先生在贵州铜仁当地报警。铜仁市碧江分局向薛先生出具了受案回执。受案回执显示,“报称的碧江区宁某龙偷开他人机动车一案已受理”
  • 2月22日,酒店负责人杨先生带薛先生到宝马4S店请求维修售后人员到车辆停放地进行初步定损。
  • 薛先生说车辆被交警扣押,未经允许不得拖动车辆。在没有专业检测工具的情况下,经过维修人员初步检测,维修费用需在10万元以上。在4S店,如果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全面检测,维修费用有可能会达到20万元。

疑点:

  • 1、据悉车辆维修费用在4S店可能高达20万元,可见事故并不是如酒店负责人说的那样,只是剐蹭;
  • 2、酒店经理为何起先刻意隐瞒车辆受损情况?
  • 3、车钥匙交给前台的,怎么回到员工手里?
  • 4、停好车后,为何酒店不及时将钥匙交给薛先生?

三、酒店应该赔偿薛先生的损失

通过上述事实及疑点可以说,春节期间自驾游也很正常,车多因此无法停入酒店的停车场也倒无妨,但是薛先生的车辆按照酒店的安排将钥匙交给酒店前台由其代为泊车,那么酒店就应该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并且不得私自挪用,同时钥匙在使用完按照常理办理酒店入住手续的时间内,酒店就可以停好车将钥匙交还给薛先生,但是直到事发,都未见到钥匙,可见酒店本身管理当中存在疏忽。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来看,宁谋龙系执行公司的工作代为泊车的过程中临时起意将客户的车辆开走,同时酒店本应妥善保管车辆但是因为自身疏忽,导致薛先生的车辆出现事故,故而酒店应当对薛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当然至于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维修费用以及因为事故而导致车辆产生贬值的损失。

最后,通过该事件也提醒我们,外出停车,车钥匙要保管好,即使酒店代为泊车,也需要在泊车完毕之后拿钥匙自行保管,才最安全。

明明对外打着代客泊车的招牌,出了事却想着回避责任,铜仁的这家酒店的服务水平确实高!

1、2月17日,大年初二,薛先生带着女友从深圳市南山区出发,驾驶自有车辆2016款宝马3系,前往贵州省铜仁市游玩。2月20日凌晨1点左右,到达了提前预定好的铜仁市碧江区九瑞国际酒店。因酒店停车场的车位已经停满,工作人员告知薛先生把钥匙交给酒店前台,待有车位后,酒店会安排人代泊车。

【春节期间不少人都选择带上家人进行自驾游,由于车辆激增不少景区周边都出现了车位紧张的状况,很显然薛先生到酒店的时间不巧,幸好酒店的服务还算人性化,提供了代泊车辆的服务。我特意查了一下这家酒店在携程网的介绍,酒店于2016年开业,是贵州九瑞控股旗下的酒店品牌,项目投资2000余万元,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酒店设有“为你下厨餐厅”、“九瑞国际影城”,属于大型酒店综合体。由此看出这家酒店应该还是颇具规模的大型酒店,而非普通的小旅馆,其服务水准应该不低。】

2、2月20日早上九点,在酒店就餐时,他接到了酒店负责人杨先生打来的电话。杨先生在电话里告诉他,车子出了事故,“被刮蹭了。”在见到酒店负责人杨先生后,薛先生被对方告知酒店员工宁某龙私自挪用了他的车辆并且发生了事故,车辆已被交警扣留。

【自驾游本来就是图个开心,没想到车子竟然被酒店的员工私自开走发生事故,这种事情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是难以接受的。发生这样的事情说明了酒店方在管理中是存在明显失职的,而员工宁某私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2月20日晚上七点左右,薛先生在修理厂见到了自己的车子。车辆的车头左侧车灯,发动机盖左侧以及车身左侧前后车门已严重撞损,车内安全气囊已全部打开。

【车子撞成这样,唯一的解释就是发生事故时车速非常快,否则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损伤。不过我认为薛先生还是幸运的,毕竟车子没有撞伤他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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